民警当即上前将该车拦下,驾驶员李某解说说自己要前往*打官司,马上就要开庭了,他心里着急就开得快了些,而且这儿没有设置交通信号灯,当然他也就没必要泊车让行。
民警对李某的说法进行了严厉的批判教育,依据《路途交通安全法》*47条规则,机动车行为人行横道时,应当减速行进;遇行人正在经过人行横道,应当泊车让行,机动车行为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路途时,遇行人横过路途,应当躲避。斑马线是生命的安全通道,是文明的标尺,斑马线上的文明是遵章遵法,崇尚礼仪。
最后民警依据《*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》*九十条,对李某在斑马线未礼让行人的违法行为处以记3分,罚款100元的处分。
“长丰路丰美路口 交通繁忙,邻近有多个小区、学校,但十字路口却只有东西向的红绿灯,没有南北向的交通信号灯,存在交通安全隐患。”昨天,有市民向长江日报新闻热线反映,希望有关部分能帮助解决。
昨天正午,长江日报记者来到该十字路口发现,该路段车行繁忙,但丰美路往长丰高架方向的双向四车道上,仅有两股车道通车了,另有半幅路面是断头路,路途止境堆放着大量建筑土方。
记者向硚口区交通大队反映了该状况,不一会,两位民警来到了现场。民警介绍,现在长丰路与丰美路十字路口只有一个交通信号灯,指示长丰路东西方向的车辆,而南北方向的丰美路还未竣工,现在不符合设置信号灯请求。“交通信号灯作为路途配套设备,由路途施工单位设置装置,现在也不知道别的半幅路途何时竣工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