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警当即上前将该车拦下,驾驶员李某解说说自己要前往*打官司,马上就要开庭了,他心里着急就开得快了些,而且这儿没有设置交通信号灯,当然他也就没必要泊车让行。
民警对李某的说法进行了严厉的批判教育,依据《路途交通安全法》*47条规则,机动车行为人行横道时,应当减速行进;遇行人正在经过人行横道,应当泊车让行,机动车行为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路途时,遇行人横过路途,应当躲避。斑马线是生命的安全通道,是文明的标尺,斑马线上的文明是遵章遵法,崇尚礼仪。
最后民警依据《*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》*九十条,对李某在斑马线未礼让行人的违法行为处以记3分,罚款100元的处分。
红灯停、绿灯行”信任每个人都知道,不过记者在现场却看到,有些行人在穿行有二次过街交通信号灯斑马线的时候,通常只恪守了一次,当穿过斑马线走到路途中心等待区时,通常不管前方是*二个交通信号灯是红灯仍是绿灯,而是“趁热打铁”闯红灯走过了斑马线。
民警介绍,穿行斑马线时犯这种错误的行人并不少见,不少行人缺乏足够的交通安全意识,对斑马线上的交通信号灯视若无睹,乃至有时候还会为所欲为地行走斑马线。
根据我国《路途交通安全法》规定,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,没有人行道的靠路旁边行走;经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,应当依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;经过没有交通信号灯、人行横道的路口,或许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路途,应当在承认安全后经过。